難忘的旅程,不止於目的地,更在於分享美饌的每一刻。
每一道佳餚,都是值得細味的故事;每一次相聚,都是值得珍藏的時刻。
朗廷卓逸會誠邀您探索全新兌換禮遇,透過朗廷卓逸會應用程式獨家呈獻一系列精選餐飲獎賞。從招牌佳餚、精緻經典下午茶,以至餐飲禮遇及餐飲現金券,會員可使用獎勵積分兌換多元化美饌體驗,盡享匠心烹調與卓越款待。
立即下載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展開您的專屬美食探索之旅。
難忘的旅程,不止於目的地,更在於分享美饌的每一刻。
每一道佳餚,都是值得細味的故事;每一次相聚,都是值得珍藏的時刻。
朗廷卓逸會誠邀您探索全新兌換禮遇,透過朗廷卓逸會應用程式獨家呈獻一系列精選餐飲獎賞。從招牌佳餚、精緻經典下午茶,以至餐飲禮遇及餐飲現金券,會員可使用獎勵積分兌換多元化美饌體驗,盡享匠心烹調與卓越款待。
立即下載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展開您的專屬美食探索之旅。
由2026年8月3日中午12時(香港時間)起至各項獎賞參與酒店指定之兌換截止日期,最遲至2026年12月31日。部分獎賞之兌換截止日期或早於上述日期。
所有截止日期及時間均以參與酒店所在地之當地時區為準。
會員可參閱個別獎賞頁面,以了解適用之兌換期限及使用期限。
獎賞僅限透過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進行兌換。
請參閱附錄之參與酒店名單。
只需幾個簡單步驟,即可開啟您的美饌體驗:
1. 下載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
透過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兌換目錄。
2. 探索餐飲獎賞
探索來自全球參與酒店精心策劃的電子餐飲禮券,包括招牌美饌、精選菜式、餐飲現金券及特色美食體驗。
3. 使用獎勵積分兌換
使用獎勵積分輕鬆兌換,心儀獎賞即時存入您的賬戶。
4. 享受專屬禮遇
於參與餐廳出示已兌換之電子餐飲禮券,即可享用所選獎賞。部分獎賞或須提前預訂,並可能受不適用日期限制。請於使用前查閱禮券條款及細則,並直接聯絡相關餐廳查詢詳情。
朗廷卓逸會是朗廷酒店集團的會員計劃及體驗平台。
立即加入,尊享會員專屬房價、餐飲禮遇、各式會員專屬的盛事體驗及獨家活動體驗。
*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個別獎賞之兌換期及使用期限因酒店及獎賞種類而有所不同。
*適用之兌換期、有效期及使用條件將於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內之獎賞頁面及電子禮券詳情中列明。
*所有獎賞均受指定配額限制及供應情況約束,並按先到先得形式提供。獎賞供應情況僅於成功完成兌換及扣除所需獎勵積分後方為確認。獎賞一經兌罄,恕不另行通知。
朗廷卓逸會 — 積分兌換目錄條款及細則
本積分兌換目錄條款及細則(「兌換條款」)規管會員使用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兌換及使用透過朗廷卓逸會兌換目錄(「兌換目錄」)提供之禮券、消費積分額度、產品、服務、體驗或其他禮遇(統稱「兌換項目」)。參與兌換目錄須受《朗廷卓逸會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計劃條款」)約束,而計劃條款已透過引用納入本兌換條款內。
會員一經查閱、瀏覽或透過兌換目錄作出兌換,即表示同意受本兌換條款約束。本兌換條款中未有界定之詞彙,其涵義與計劃條款所載者相同。
1. 條款適用及優先次序
1.1 本兌換條款適用於透過兌換目錄作出之一切兌換。
1.2 每項兌換項目均須受適用於該項目之額外條款及細則約束,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有效期、使用方式、預訂、供應情況、取消、除外事項及限制等條件,而該等條款載於相關兌換禮券(「兌換禮券」)內(適用於該兌換項目之特定條款及細則稱為「禮券特定條款」)。
1.3 如各條款之間出現任何不一致之處,除另有明確規定外:
1.3.1 禮券特定條款就相關兌換項目具有優先效力;
1.3.2 本兌換條款優先於計劃條款;及
1.3.3 計劃條款於其他所有方面繼續適用。
1.4 為免生疑問,兌換項目屬朗廷卓逸會推廣計劃之一部分,可隨時被修改、暫停或取消,且並不構成獨立於本兌換條款、禮券特定條款及計劃條款以外之合約權益、既得權利或具法律強制執行力之禮遇。
2. 計劃性質及供應情況
2.1 朗廷卓逸會可酌情提供兌換項目,並可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隨時修改、替換、限制或取消任何兌換項目。
2.2 賺取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及參與兌換目錄,並不保證任何兌換項目之供應或兌換資格。所有兌換項目均由朗廷卓逸會酌情提供,並須視乎供應情況而定。
2.3 在不限制前述規定之情況下,朗廷卓逸會保留權利,可隨時酌情並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
2.3.1 限制任何兌換項目可供兌換之數量;
2.3.2 就兌換施加條件或限制;及/或
2.3.3 毋須事先通知而撤回或終止任何兌換項目。
3. 兌換機制
3.1 僅賬戶有效、活躍及狀態良好之會員方可使用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兌換兌換項目。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不具任何現金價值。
3.2 兌換要求(包括所需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數量,以及兌換項目之價值或描述)可由朗廷卓逸會酌情不時修改。
3.3 兌換將於下列較早發生者視為完成及最終確定:
3.3.1 從會員賬戶扣除適用之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或
3.3.2 發出相關兌換項目。
3.4 除本兌換條款或禮券特定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並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所有兌換均為最終決定,不得修改、退款、撤銷或更換。
4. 兌換禮券
4.1 兌換項目將透過發出兌換禮券方式提供,形式可為電子載體,包括但不限於禮券、二維碼或電郵確認通知。
4.2 每張兌換禮券:
4.2.1 僅可用於兌換其所列明之特定兌換項目;
4.2.2 須受適用之禮券特定條款約束;及
4.2.3 僅於所列明之有效期內有效,逾期即告失效。
4.3 除另有明確規定外,兌換禮券:
4.3.1 不具任何現金價值;
4.3.2 不可轉讓,並僅限會員本人使用;
4.3.3 不可出售、轉售、轉讓、兌換現金或任何等值貨幣;及
4.3.4 不可與其他推廣活動、優惠或折扣同時使用。
4.4 如兌換禮券被修改、複製、不當使用,或違反本兌換條款及/或適用禮券特定條款使用,該兌換禮券即屬無效。
5. 供應及履行
5.1 所有兌換項目均須視乎供應情況以及相關參與計劃業務單位之營運安排及接待能力而定,包括但不限於須提前預訂或不適用日期等限制。
5.2 兌換目錄內所有圖片及描述僅供參考,實際提供之產品或服務或會有所不同。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朗廷卓逸會不就該等資料之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5.3 如適用禮券特定條款列明須事先預訂,會員須自行直接向相關參與計劃業務單位作出預訂安排。
6. 使用及出示
6.1 兌換禮券必須於兌換時出示,且不得追溯使用。
6.2 會員應於使用前及使用時確保已遵守所有適用之禮券特定條款。
6.3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如會員於兌換時未有提出任何問題或異議,將被視為已接受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
7. 費用、稅項及附加收費
7.1 兌換禮券僅適用於指定兌換項目,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不包括任何額外費用。
7.2 會員須自行承擔所有適用稅項、服務費、徵費及雜項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升級項目、附加項目、補充費用及額外收費。
7.3 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稅項、服務費、徵費及雜項開支可按相關產品或服務於使用兌換禮券前之原價計算。
8. 取消、退款及到期
8.1 兌換禮券僅可在以下情況下取消或修改:
8.1.1 適用禮券特定條款明確允許;或
8.1.2 適用法律有所規定。
8.2 如於適用取消期限內並按指定程序取消(如適用):
8.2.1 相關兌換禮券將被取消;及
8.2.2 相應之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可於完成核實及處理程序後退回會員賬戶。
8.3 如取消發生於適用取消期限後、未遵守指定程序,或兌換禮券未按其條款使用:
8.3.1 該兌換禮券將被視為已被沒收;及
8.3.2 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將不獲提供任何積分退回、退款、補償或補發安排。
8.4 逾期而未使用之兌換禮券將自動失效,且不會獲恢復、延長有效期或補發。
9. 錯誤、不當使用及欺詐
9.1 如出現以下情況,朗廷卓逸會保留權利取消、拒絕或撤銷任何兌換或兌換禮券:
9.1.1 任何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技術或系統錯誤;
9.1.2 任何違反本兌換條款、適用禮券特定條款或計劃條款之不當使用、濫用或違規行為;或
9.1.3 任何涉嫌欺詐、違法或濫用行為。
9.2 朗廷卓逸會可就上述情況採取合理所需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使任何兌換禮券失效、取消或拒絕兌換、撤銷或收回任何兌換項目、調整積分結餘,以及暫停或終止會員賬戶,惟須以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為限。
10. 參與計劃業務單位
10.1 兌換項目由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提供、履行及服務,其中可能包括獨立第三方供應商。
10.2 所有產品及服務均須受相關參與計劃業務單位之條款、政策及適用當地法律規管。
10.3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朗廷卓逸會毋須就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所提供、履行或服務之產品或服務之表現、質素、供應情況或交付承擔責任。
11. 責任限制
11.1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朗廷卓逸會毋須就因兌換目錄或使用任何兌換項目而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損失承擔責任。惟本兌換條款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因疏忽、欺詐或欺詐性失實陳述導致之死亡或人身傷害責任,或任何根據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11.2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朗廷卓逸會就任何兌換項目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唯一及全部責任,僅限於向會員賬戶退回相同數量、已用於兌換該兌換項目之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會員無權獲得任何現金退款、損害賠償、補償或其他救濟,而就此而言,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不具有任何貨幣價值或替代價值。
12. 修訂及撤回
12.1 朗廷卓逸會保留權利,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隨時修訂、修改、暫停或撤回兌換目錄之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兌換項目或本兌換條款。
12.2 於任何修訂生效後繼續參與兌換目錄,即表示會員接受有關修訂。
13. 管轄法律及當地法規
13.1 本兌換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執行本兌換條款之任何條文。
13.2 儘管有上述規定,本兌換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排除、限制或凌駕任何根據適用法律不可排除之權利或補救措施,包括相關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所在地司法管轄區之法律,或會員根據適用消費者保障法例所享有之任何權利或保障。
14. 一般條文
14.1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朗廷卓逸會保留權利以合理及真誠方式詮釋及執行本兌換條款及禮券特定條款。
14.2 如本兌換條款或任何禮券特定條款之任何條文被裁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文應予分割,而其餘條文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附錄 - 合資格酒店/ 餐廳
中國內地
廣州朗豪酒店
合肥栢景朗廷酒店
寧波文化廣場朗豪酒店
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
深圳朗廷酒店
廈門朗豪酒店
徐州康得思酒店
北京首都機場康得思酒店
寧波東錢湖康得思酒店
佛山嶺南天地康得思酒店
上海伊敦康得思酒店
中國香港
香港朗廷酒店
香港康得思酒店
香港逸東酒店
明閣 (灣仔)
Minato
尚海薈
歐洲及北美洲
倫敦朗廷酒店
波士頓朗廷酒店
芝加哥朗廷酒店
洛杉磯帕薩迪納朗廷亨廷頓酒店
多倫多切爾西酒店
太平洋地區
黃金海岸朗廷酒店
墨爾本朗廷酒店
奧克蘭康得思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