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品美馔|会员尊享积分兑换非凡飨宴

每一道佳肴,都是值得细味的故事;每一次相聚,都是值得珍藏的时刻。 ​

​朗廷卓逸会诚邀您探索全新兑换礼遇,透过朗廷卓逸会应用程式独家呈献一系列精选餐饮奖赏。从招牌佳肴、精致经典下午茶,以至餐饮礼遇及餐饮现金券,会员可使用奖励积分兑换多元化美馔体验,尽享匠心烹调与卓越款待。 ​

立即下载朗廷卓逸会手机应用程式,展开您的专属美食探索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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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更多独家礼遇?

今天就点击下载朗廷卓逸会手机应用程式按钮,与我们一起开始你的精彩故事!

 

中国地区:

香港及其他地区:

探索朗廷卓逸会兑换目录餐饮奖赏*,以奖励积分细味更多非凡滋味。


奖赏兑换及使用期间 

由2026年8月3日中午12时(香港时间)起至各项奖赏参与酒店指定之兑换截止日期,最迟至2026年12月31日。部分奖赏之兑换截止日期或早于上述日期。

所有截止日期及时间均以参与酒店所在地之当地时区为准。

会员可参阅个别奖赏页面,以了解适用之兑换期限及使用期限。

 

兑换平台 

奖赏仅限透过朗廷卓逸会手机应用程式进行兑换。

 

参与酒店​ 

请参阅附录之参与酒店名单。

如何兑换逸品美馔餐饮奖赏?

只需几个简单步骤,即可开启您的美馔体验:​

下载朗廷卓逸会手机应用程式​

透过朗廷卓逸会手机应用程式进入兑换目录。 ​

探索餐饮奖赏​

探索来自全球参与酒店精心策划的电子餐饮礼券,包括招牌美馔、精选菜式、餐饮现金券及特色美食体验。 ​

使用奖励积分兑换​

使用奖励积分轻松兑换,心仪奖赏即时存入您的账户。 ​

享受专属礼遇​

于参与餐厅出示已兑换之电子餐饮礼券,即可享用所选奖赏。部分奖赏或须提前预订,并可能受不适用日期限制。请于使用前查阅礼券条款及细则,并直接联络相关餐厅查询详情。

加入朗廷卓逸会

朗廷卓逸会是朗廷酒店集团的会员计划及体验平台。 ​

立即加入,尊享会员专属房价、餐饮礼遇、各式会员专属的盛事体验及独家活动体验。 ​

*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个别奖赏之兑换期及使用期限因酒店及奖赏种类而有所不同。 ​

*适用之兑换期、有效期及使用条件将于朗廷卓逸会手机应用程式内之奖赏页面及电子礼券详情中列明。 ​

*所有奖赏均受指定配额限制及供应情况约束,并按先到先得形式提供。奖赏供应情况仅于成功完成兑换及扣除所需奖励积分后方为确认。
奖赏一经兑罄,恕不另行通知。

探索环球风味之旅

中国香港酒店:

中国内地酒店:

欧洲及北美洲地区酒店:

亚太地区酒店:

朗廷卓逸会 — 积分兑换目录条款及细则

本积分兑换目录条款及细则(「兑换条款」)规管会员使用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兑换及使用透过朗廷卓逸会兑换目录(「兑换目录」)提供之礼券、消费积分额度、产品、服务、体验或其他礼遇(统称「兑换项目」)。参与兑换目录须受《朗廷卓逸会会员计划条款及细则》(「计划条款」)约束,而计划条款已透过引用纳入本兑换条款内。

会员一经查阅、浏览或透过兑换目录作出兑换,即表示同意受本兑换条款约束。本兑换条款中未有界定之词汇,其涵义与计划条款所载者相同。

 

1. 条款适用及优先次序

1.1 本兑换条款适用于透过兑换目录作出之一切兑换。

1.2 每项兑换项目均须受适用于该项目之额外条款及细则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有效期、使用方式、预订、供应情况、取消、除外事项及限制等条件,而该等条款载于相关兑换礼券(「兑换礼券」)内(适用于该兑换项目之特定条款及细则称为「礼券特定条款」)。

1.3 如各条款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之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

1.3.1 礼券特定条款就相关兑换项目具有优先效力;

1.3.2 本兑换条款优先于计划条款;及

1.3.3 计划条款于其他所有方面继续适用。

1.4 为免生疑问,兑换项目属朗廷卓逸会推广计划之一部分,可随时被修改、暂停或取消,且并不构成独立于本兑换条款、礼券特定条款及计划条款以外之合约权益、既得权利或具法律强制执行力之礼遇。

 

2. 计划性质及供应情况

2.1 朗廷卓逸会可酌情提供兑换项目,并可在适用法律允许之范围内随时修改、替换、限制或取消任何兑换项目。

2.2 赚取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及参与兑换目录,并不保证任何兑换项目之供应或兑换资格。所有兑换项目均由朗廷卓逸会酌情提供,并须视乎供应情况而定。

2.3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之情况下,朗廷卓逸会保留权利,可随时酌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之范围内:

2.3.1 限制任何兑换项目可供兑换之数量;

2.3.2 就兑换施加条件或限制;及/或

2.3.3 毋须事先通知而撤回或终止任何兑换项目。

 

3. 兑换机制

3.1 仅账户有效、活跃及状态良好之会员方可使用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兑换兑换项目。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不具任何现金价值。

3.2 兑换要求(包括所需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数量,以及兑换项目之价值或描述)可由朗廷卓逸会酌情不时修改。

3.3 兑换将于下列较早发生者视为完成及最终确定:

3.3.1 从会员账户扣除适用之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或

3.3.2 发出相关兑换项目。

3.4 除本兑换条款或礼券特定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并在适用法律允许之范围内,所有兑换均为最终决定,不得修改、退款、撤销或更换。

 

4. 兑换礼券

4.1 兑换项目将透过发出兑换礼券方式提供,形式可为电子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礼券、二维码或电邮确认通知。

4.2 每张兑换礼券:

4.2.1 仅可用于兑换其所列明之特定兑换项目;

4.2.2 须受适用之礼券特定条款约束;及

4.2.3 仅于所列明之有效期内有效,逾期即告失效。

4.3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兑换礼券:

4.3.1 不具任何现金价值;

4.3.2 不可转让,并仅限会员本人使用;

4.3.3 不可出售、转售、转让、兑换现金或任何等值货币;及

4.3.4 不可与其他推广活动、优惠或折扣同时使用。

4.4 如兑换礼券被修改、复制、不当使用,或违反本兑换条款及/或适用礼券特定条款使用,该兑换礼券即属无效。

 

5. 供应及履行

5.1 所有兑换项目均须视乎供应情况以及相关参与计划业务单位之营运安排及接待能力而定,包括但不限于须提前预订或不适用日期等限制。

5.2 兑换目录内所有图片及描述仅供参考,实际提供之产品或服务或会有所不同。在适用法律允许之最大范围内,朗廷卓逸会不就该等资料之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

5.3 如适用礼券特定条款列明须事先预订,会员须自行直接向相关参与计划业务单位作出预订安排。

 

6. 使用及出示

6.1 兑换礼券必须于兑换时出示,且不得追溯使用。

6.2 会员应于使用前及使用时确保已遵守所有适用之礼券特定条款。

6.3 在适用法律允许之最大范围内,如会员于兑换时未有提出任何问题或异议,将被视为已接受所提供之产品或服务。

 

7. 费用、税项及附加收费

7.1 兑换礼券仅适用于指定兑换项目,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不包括任何额外费

中国内地

广州朗豪酒店

合肥栢景朗廷酒店

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

深圳朗廷酒店

厦门朗豪酒店

徐州康得思酒店

北京首都机场康得思酒店

宁波东钱湖康得思酒店

佛山岭南天地康得思酒店

上海伊敦康得思酒店

 

中国香港

香港朗廷酒店

香港康得思酒店

香港逸东酒店

明阁 (湾仔)

Minato

尚海荟

 

欧洲及北美洲​

伦敦朗廷酒店​

波士顿朗廷酒店​

芝加哥朗廷酒店​

洛杉矶帕萨迪纳朗廷亨廷顿酒店​

多伦多切尔西酒店​

 

太平洋地区​

黄金海岸朗廷酒店​

墨尔本朗廷酒店​

奥克兰康得思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