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

最後更新: 2024 年 4 月 5 日

術語表

術語定義
“活躍會員”指活躍會員。會員必須在過去連續二十四(24)個月內至少獲得一次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才能被視為"活躍會員"。
“獎勵積分”指會員依一定比例所獲得的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可用於兌換獎勵。
“優惠和禮遇”指根據條款及細則,會員在朗廷卓逸會下有權享有的優惠和禮遇。
“朗廷卓逸會”指朗廷酒店集團推出的朗廷卓逸會會員及體驗平台。
“朗廷卓逸會活動”指在參與業務單位舉辦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餐飲、宴會或團體活動、會議或大型會議活動。
“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優惠”指參與計劃的業務單位所提供的折扣,在此僅限於餐廳或酒吧。
“朗廷卓逸會會員房價”指會員專屬的優惠房價。

“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由朗廷卓逸會或代表朗廷卓逸會營運的手機應用程式(包括微信小程序),或與朗廷卓逸會相關的其他手機應用程式
“朗廷卓逸會積分”指會員在合資格消費後根據設定的標準所產生的積分。朗廷卓逸會積分有兩種:(i)獎勵積分和(ii)會籍積分。
“入住”指住宿前抵達酒店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流程。
“退房”指住宿后離開酒店前辦理退房手續的流程。
“公司”指 Brilliant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轉換合作伙伴”指與本公司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將獎勵積分轉換為各自計劃積分的合作伙伴。轉換合作伙伴列表可在www.BrilliantbyLangham.com上找到,公司可能隨時更新。
“尊尚獎勵積分”指除通過合格住宿賺取的獎勵積分外,根據相應的會籍級別,作為尊尚迎賓禮遇的一種獎勵積分。
“額外尊尚積分”指會員根據條款和條件賺取獎勵積分時,按照相應的會籍等級,額外獲得的獎勵積分。
“尊尚迎賓禮遇”指根據相應會籍級別享受的其中一項禮遇和特權。
“會議與活動合約”指與相應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就朗廷卓逸會活動簽訂的書面合同,其中應包括:(i) 會員姓名;(ii) 會籍編號;以及 (iii) 完成朗廷卓逸會活動並全額付款后預計獲得的朗廷卓逸會積分數量。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朗廷酒店集團”指 Langham Hotel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其直接參與集團在全球各地物業管理及運營的附屬公司,包括酒店、住宅、餐廳、當地管理實體。
“會員”指朗廷卓逸會會員。
“會籍”指會員的朗廷卓逸會會員資格。
“會籍期限”指會籍的期限。該期限自 (i) 加入朗廷卓逸會基礎級別會籍之日或 (ii) 會籍級別發生變更之日開始(簡稱“開始日期”),於開始日期起十二 (12) 個月期間的最后一天或會籍級別升級時結束,以兩種情況中先發生的為准。
“會籍級別”指條款和細則中所述的會員的不同會籍級別。
“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指未參與朗廷卓逸會計劃的業務單位,其列表詳見條款和細則的附錄,且公司可能隨時更新。
“不合資格消費和費用”指以下不符合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資格的消費和費用:
  • 政府和地方稅、服務費、小費 
  • 未顯示在賓客付款或簽名賬單上的住宿相關費用。
  • 任何免費服務   • 宴會和活動收入(朗廷卓逸會會議和活動除外)
  • 現金支付
  • 電話和商務中心費用  
  • 交通費  • 雜項費用  
  • 不合格付款(例如:電子禮券)
  • 信用卡附加費 • 健身俱樂部消費
  • 洗衣費
  • 停車費  
  • 酒店內的零售和禮品店購物 
  • 禮品卡或禮券
  • 任何煙草相關產品 
  • 外包給第三方的服務費用以及酒店運營所在地適用法律禁止的任何消費和費用。
“非客房獎勵”指在參與計劃業務單位使用所需獎勵積分支付全額賬單,與住宿相關的付款除外。
“參與計劃業務單位”

指由朗廷酒店集團和/或其附屬公司擁有、管理、特許經營或授權的以下品牌的業務單位::

  • 朗廷酒店及度假酒店
  • 康得思酒店及度假酒店
  • Ying'nFlo
  • 逸東  
  • Chelsea Hotel, Toronto
  • 「川」水療
  • 唐閣  
  • 明閣  
  • Artesian

但不包括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

“隱私政策”指隱私政策,詳見www.BrilliantbyLangham.com,公司可能隨時更新。
“合資格渠道”指朗廷卓逸會網站 (www.BrilliantbyLangham.com)、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及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的統稱。
“合資格房價”指參與計劃酒店在合資格渠道上公布的房價(如靈活房價、含早餐靈活房價、預購房價和含早預購房價等),以及各房價的詳細信息。
“合資格消費”指包含任何合格費用的合資格住宿。另請參見“合格消費”部分。
“合資格住宿”指通過合格渠道以合資格房價預訂的參與計劃酒店的住宿。另請參見“合資格住宿”部分。
“獎勵”指會員使用所需數量的獎勵積分兌換的任何服務、產品,抑或禮遇或特權,包括獎勵住宿和非客房獎勵。另請參見“兌換獎勵”部分。
“獎勵住宿”指會員通過使用所需數量的獎勵積分在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兌換的住宿。
“客房升級獎賞禮券”指會員可用來將合資格住宿的預訂客房升級至更高類別(高一級)的獎賞禮券(視空房情況而定)。
“會籍積分”指會員按照設定比例賺取的一種朗廷卓逸會積分,可計入會員資格累積進度,以晉升至更高一級會籍級別或續會當前會籍級別。
“住宿”指在同一參與計劃酒店的客房住宿,一次住宿可以是一晚或連續多晚。為避免疑義,如果同一日期在同一參與計劃酒店退房后又再入住,則無論入住或退房的頻率如何,這些住宿(本質上屬於在同一參與計劃酒店的連續房晚)均視為一次住宿。
美元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

  1. 會籍、朗廷卓逸會積分和獎勵沒有貨幣面值,無論如何獲得,朗廷卓逸會積分均不構成支付手段(換言之,無論朗廷卓逸會積分丟失或未使用,均不會為朗廷卓逸會積分提供資金補償)。會員之間或會員與非會員之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會籍、朗廷卓逸會積分和獎勵出售、交換、轉讓、兌換成現金或其他形式。任何未經授權的出售、交換、轉讓或兌換,朗廷卓逸會積分或獎勵將被作廢,且本公司有權終止相關會員的會籍。會籍終止后,所有禮遇和特權將立即停止,會籍終止前獲得的朗廷卓逸會積分或獎勵將隨即作廢,且相關會員應對本公司遭受或產生的損失負責。
  2. 不允許不同會員共享朗廷卓逸會積分。
  3. 在整個會籍有效期內,本公司始終獨家保留朗廷卓逸會積分的所有權和所有權利。雖然會員可以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並用獎勵積分兌換獎勵,但本公司對朗廷卓逸會積分擁有完全控制權和權力。會員知曉並同意本公司對朗廷卓逸會積分保持絕對所有權和控制權。
  4. 會員不能持有一個以上會籍。如果會員創建多個會籍,本公司有權合並兩個(或多個)會籍的詳細信息,並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將朗廷卓逸會積分合並到一個會籍上。對於因會員擁有多個會籍以及本公司整合與合並多個會籍而造成的朗廷卓逸會積分或禮遇、特權和/或服務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5. 會員須根據本條款和細則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不得轉售、投機、虛假或欺詐性預訂。
  6. 會員有責任閱讀並理解本條款和細則以及本公司關於朗廷卓逸會的其他通訊,以了解自己在朗廷卓逸會的權利、責任和權益。除非適用法律另有明確禁止或限制,本公司有權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況下修改、變更或更新本條款和細則。如果您在本條款和細則更新生效之日或之后繼續以會員身份活動,則表示您同意更新后的條款和細則。如果會員對朗廷卓逸會(包括本條款和細則)有任何疑問,請通過電子郵件(enquiry@Brilliantbylangham.com) 聯繫公司。
  7. 本公司保留對本條款和細則的所有解釋權。
  8. 本條款和細則有英文、繁體中文和簡體中文版本。如英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版本存在不一致之處,以英文版本為准。
  9. 本公司有權更改、限制、修改(無論是其計劃結構、禮遇,還是其他功能,包括本條款和細則)、暫停或終止朗廷卓逸會。
  10. 本公司要求會員提供某些個人數據,以用於管理和持續運營朗廷卓逸會並遵守適用法律和法規。對於因會員未能提供最新數據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無法提供任何會籍相關禮遇和特權,本公司概不負責。這包括朗廷卓逸會積分跟蹤、管理以及獎勵發放和兌換等服務。
  11. 本公司保留以下所有權利:
    1. 更正或取消會籍賬戶中顯示的朗廷卓逸會積分、
    2. 撤銷或取消會員獲得的朗廷卓逸會積分、
    3. 更正或取消兌換獎勵所需的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
    4. 更正或取消任何根據錯誤公布所需獎勵積分進行的預訂或預約並退還獎勵積分、
    5. 更正或調整會籍賬戶中顯示的會籍級別、
    6. 撤銷或取消與會籍相關的禮遇和特權、
    7. 在情況發生變化時撤銷所送出的朗廷卓逸會積分、
    8. 或者以其他方式更正與會籍相關的任何錯誤。 如果發生任何此類事件,會員將收到通知。
  12. 會員知曉並同意對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兌換獎勵積分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會員還應特別謹慎並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保護其會籍信息。因會員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兌換獎勵積分亦或未經授權使用會員信息的行為,均由會員自行承擔責任;對因會員的此類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3. 除非另有明確說明,本條款和細則中所有提及的時間和日期均以中國香港時間和日歷為准。
  14. 對於本條款和細則要求的任何貨幣兌換,適用匯率應由本公司自行決定。本公司有權使用所選定的匯率,該匯率可能基於兌換時的現行市場匯率或公司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會員同意接受本公司確定的匯率而不得提出異議或質疑。

  1. 加入朗廷卓逸會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年滿 18 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均可加入:
    1. 已通過合資格渠道注冊朗廷卓逸會,並提供有效、准確的個人信息和注冊同意授權;
    2. 還不是會員;以及
    3. 之前未曾因違反當時的條款和細則而被本公司終止會籍。
  2. 會籍上的會員姓名應與會員的合法身份証明(如護照、身份証或其他政府官方文件)一致。
  3. 成功注冊朗廷卓逸會並成為會員后,會員將有資格享受禮遇和特權,並有資格根據本條款和條件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1. 會員僅可在參與計劃的業務單位享受禮遇和特權(包括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和兌換獎勵積分)。 本公司有權隨時增加、刪除、更新或修改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的列表。會員有責任查閱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列表,因為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列表未必包括朗廷酒店集團和/或其附屬公司擁有、管理、特許經營或授權的所有業務單位。
  2. 為避免疑義並舉例說明,如果會員在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消費或接受服務(即使預訂時該業務單位是參與計劃業務單位,但隨後成為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
    1. 會員將無法享受禮遇和特權,也無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並且
    2. 會員將無法在該業務單位兌換獎勵。

  1. 會員可隨時通過電子郵件(enquiry@Brilliantbylangham.com)、朗廷卓逸會網站 (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或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向本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終止其會籍;收到書面申請後,本公司將與該會員聯繫,以確認終止其會籍賬戶。
  2. 會籍終止後,該會員的所有禮遇和特權均將停止,其在會籍終止前累積的所有朗廷卓逸會積分將被作廢。終止的會籍不可恢復。
  3. 如果本公司認為存在以下情況(但此並非詳盡列表),本公司有權立即暫時中止或永久終止會籍,恕不另行通知或向會員做出補償,這將導致(暫時或永久)停止任何及所有禮遇和特權,以及(暫停會籍時)暫停使用朗廷卓逸會積分或(終止會籍時)作廢朗廷卓逸會積分:
    1. 會員違反本條款和細則。
    2. 會員未支付給公司、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或其他與朗廷卓逸會商品和/或服務相關的應付費用、開支、賬單或賬目。
    3. 會員的行為違反任何國家、地區或當地法律法規。
    4. 會員涉及與朗廷卓逸會、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或其他與朗廷卓逸會商品和/或服務相關的任何不當行為、不法行為、濫用或欺詐活動。
    5. 會員撤回對本條款和細則的同意授權。
    6. 會員撤回對根據隱私政策處理數據的同意授權。
    7. 會員未能根據本條款和細則提供並維護准確有效的個人信息。
    8. 會員對酒店員工、顧客或與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人員進行身體、口頭或書面辱罵或騷擾。
    9. 會員濫用或誤用禮遇和特權,包括但不限於出售或交換朗廷卓逸會積分、獎賞禮券、獎勵或其他禮遇。
    10. 會員採取的其他行動或參與的其他活動,不利於朗廷卓逸會、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由本公司自行確定)。
    11. 會員賬戶重復或發現未經授權的活動。
    12. 會員超過連續三十六 (36) 個月處於非活躍會員狀態;以及 
    13. 會員有欺詐行為。
  4. 公司暫停或終止會籍不得損害本公司根據適用法律和法規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在適用法律和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所有這些權利和補救措施應當具有累積性和非排他性。 會員死亡,其會籍即終止。為避免疑義,會籍終止后,所有禮遇和特權將立即停止,且會籍終止前累積的所有朗廷卓逸會積分將隨即被作廢。朗廷卓逸會積分不構成個人財產,不得遺贈他人或作為個人財產處理。

  1. 會籍分為不同級別,每個級別由會員累積的等級積分決定,具體如下表所示。
    級別資格條件
    红宝石720,000 等级积分
    蓝宝石360,000 等级积分
    钻石108,000 等级积分
    托帕石12,000 等级积分
    玛瑙基础级别
  2. 朗廷卓逸会会籍等级的基础级别为玛瑙。成功注册加入朗廷卓逸会后,会员的会籍等级为玛瑙,无等级积分要求。如果会员在一个会籍期限内累积达到规定数量的等级积分,则可在其会籍期间晋升至更高一级的会籍等级。
  3. 如果会员在会籍期限开始后的十二 (12) 个月内累积到更高会籍等级规定的等级积分数,当前会籍期限立即结束。在新的会籍期限中,会员将进入新的会籍等级,新会籍等级所需的等级积分将从会籍账户中扣除,剩余的等级积分将转入新的会籍期限。
  4. 如果會員在會籍期限內未能累積達到升至更高會籍等級規定的等級積分,等級積分將在會籍期限結束時重置為零。在下一個會籍期限內,瑪瑙級會籍保持不變。對於其他會籍等級,(i) 如果重置為零之前累積的等級積分等於或高於同一會籍等級的規定數量,則保持不變;或者 (ii) 如果重置為零之前累積的等級積分低於同一會籍等級的規定數量,則降低一個級別。
  5. 会员赚取或使用的奖励积分不会被用于决定会籍等级状态。

  1. 會員有資格賺取獎勵積分和會籍積分,統稱為“朗廷卓逸會積分”。成功注冊成為會員之前的任何支出均不能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2.  會員必須滿足十 (10) 美元(可相應兌換為當地貨幣)的最低消費要求,才有資格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3. 會員每合格消費五 (5) 美元(可相應兌換為當地貨幣),即可賺取一百五十 (150) 獎勵積分和一百五十 (150) 會籍積分。
  4.  獎勵積分和會籍積分只能以每五 (5) 美元為單位遞增賺取。
  5. 通過參與朗廷卓逸會而賺取的朗廷卓逸會積分可能需要納稅。領取或使用朗廷卓逸會積分相關的納稅義務(包括披露)由會員自行承擔。盡管有上述規定,作為朗廷卓逸會的運營商,本公司必須與稅務和監管機構合作,這些機構可能會要求提供任意會員累積和兌換朗廷卓逸會積分的完整詳情,因為會員使用卓逸會可能會產生納稅義務。本公司有權與任何稅務和監管機構合作,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6. 獎勵積分將在會員處於非活躍會員狀態之日失效。獎勵積分過期后,其會籍賬戶中累積的所有獎勵積分將被作廢。除非會籍終止,該會員仍可以賺取獎勵積分並再次成為活躍會員。為避免疑義,獎勵積分一旦作廢,即使該會員再次成為活躍會員,也無法恢復。

  1. 會員可通過在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的任何消費(包括合資格住宿)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但不合資格消費和費用除外。
  2.  要通過在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的消費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會員必須 (i) 本人身在該參與計劃業務單位;(ii) 在登記入住時提供會籍編號(如為合資格住宿),或在付款前出示其電子版會員卡;以及 (iii) 自行結清付款(如使用其名下借記卡或信用卡)。
  3.  如果取消相關“合資格消費”,會員不能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支付的取消費亦不能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4. 如果參與計劃業務單位根據自行判斷,認為會員為通過消費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而要求簽訂活動合同,則該消費視為朗廷卓逸會活動,並適用朗廷卓逸會活動的相關條款和條件(另請參閱“朗廷卓逸會活動”部分)。為避免疑義,會員每消費五 (5) 美元(可相應兌換為當地貨幣)可賺取十五 (15) 獎勵積分和十五 (15) 會籍積分(而不是一百五十 (150) 獎勵積分和一百五十 (150) 會籍積分)。

  1.  要通過合資格住宿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會員必須 (i) 以本人姓名預訂房間;(ii) 本人入住房間;(iii) 在預訂時或退房前提供會籍編號;並 (iv) 自行結清付款(如使用其名下借記卡或信用卡)。另請參閱“賺取多間客房積分”部分。
  2. 如果兩 (2) 名會員共用同一間預訂客房,可以按照各自付款的比例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前提是會員必須在退房時要求分攤賬單,且如同他們在不共用房間的情況下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每位會員必須滿足條款和細則所要求的賺取積分條件。
  3. 會員未通過合資格渠道或按合資格房價預訂,將無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例如,以下情況無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1. 免費客房。
    2. 通過第三方渠道進行的預訂,包括但不限於 Ctrip.com、Booking.com、Expedia.com 和 Fliggy。
    3. 批發商/旅行社提供的房價。
    4.  因旅行延誤提供的航空公司或其他旅客價格。
    5. 超過14晚或以上的連續住宿或特定長期住宿協議的預訂。
    6. 退房時會員未自行結清房費(如使用其名下借記卡或信用卡)的預訂。

  1. 會員每晚最多可賺取三 (3) 間客房的合格住宿獎勵積分,但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所有客房均以该会员名义通过合格渠道按照合格房价在同一参与酒店的预订,且入住和退房日期相同。
    2.  會員在退房時同時自行結清(如使用其名下借記卡或信用卡)所有客房的費用。
    3. 會員必須與其指定賓客在同一日期入住同一酒店的其中一間客房。
  2. 在相同時期內,會員不能從多個參與酒店的住宿中賺取獎勵積分。
  3. 即便預訂一 (1) 間以上客房,會員亦隻能從合資格住宿期間本人所入住的客房中賺取會籍積分。
  4. 本公司有權取消其認為違反本條款和細則的任何預訂。

  1. 如果合格消費交易發生三 (3) 天后,會籍賬戶中仍未顯示相應的朗廷卓逸會積分,會員可以提出補領待入帳交易申請。
  2. 申請必須在交易日或退房日期(視情況而定)後六 (6) 個月內提出,並填寫“補領待入帳交易”申請表。該表可在朗廷卓逸會網站 (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或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上找到。
  3. 如果申請成功,會員應在四 (4) 至六 (6) 周內收到朗廷卓逸會積分。本公司將與會員聯繫,告知其最新進度,或通知其申請是否成功

  1. 依照本條款及細則,會員將根據相應的會籍級別享受以下禮遇和特權:
    1. 額外尊尚積分
    2.  朗廷卓逸會會員價
    3. 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
    4. 尊尚迎賓禮遇
    5. 客房升級獎賞禮券
    6. 延遲退房和提前入住
  2. 額外尊尚積分 会會員通過合資格消費(朗廷卓逸會活動除外)賺取獎勵積分時,根據其相應的會籍級別亦可獲得額外尊尚積分(即獎勵積分)。額外尊尚積分按照所賺取獎勵積分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如下:
    級別額外尊尚積分
    紅寶石50%
    藍寶石25%
     鑽石15%
    托帕石10%
    瑪瑙0%
    為避免疑義,會員不能從非合資格消費賺取的獎勵積分中獲得額外尊尚積分,例如作為禮物、表示友善或出於營銷目的贈予會員的獎勵積分。換言之,會員隻能從直接賺取的獎勵積分中獲得額外尊尚積分。
  1. 朗廷卓逸會會員價
    1. 通過這些渠道中指定的合格渠道之一預訂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的住宿時,會員可享受朗廷卓逸會會員價,每晚最多三 (3) 間客房。
    2. 會員須自行結清付款(如使用其名下借記卡或信用卡)。
    3. 朗廷卓逸會會員價不能與任何促銷活動、折扣或其他特別優惠同時使用。
  2. 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
    1. 會員可享受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
    2. 瑪瑙和托帕石會籍級別的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為百分之五 (5%),鑽石及以上會籍級別的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為百分之十 (10%)。
    3.   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適用於每張賬單最多二十 (20) 位顧客。
    4.    會員不能在同一筆交易中使用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並兌換獎勵積分。
    5. 會員可以在同一筆交易中享受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並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6.  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不能與任何促銷活動、折扣或其他特別優惠同時使用。
    7. 要享受朗廷卓逸會會員餐飲折扣,會員須在結算相關賬單時(務必於付款前)當場提出要求,並自行結清付款(如使用其名下借記卡或信用卡)。
  3. 尊尚迎賓禮遇
    1. 在每次合格住宿退房前,藍寶石或以上會籍等級的會員均可獲得一項尊尚迎賓禮遇。
    2. 依照會籍等級的級別,符合條件的會員可以視供應情況選擇一 (1) 項尊尚迎賓禮遇,包括 (i) 尊尚獎勵積分(即獎勵積分)、(ii) 一 (1) 杯迎賓飲品、(iii) 餐飲消費額和 (iv) 一 (1) 份酒店歡迎禮品,具體如下:
      尊尚迎賓禮遇(選擇一項)蓝宝石紅寶石
      尊尚獎勵積分1,5003,000
      一 (1) 杯迎賓飲品
      餐飲消費額
      一 (1) 份酒店歡迎禮品-
    3. 尚迎賓禮遇隻能在退房前通過朗廷卓逸會移動應用程序進行選擇,確認後不可更改。
    4.  每次合格住宿僅提供一 (1) 項尊尚迎賓禮遇。
    5. 尊尚迎賓禮遇須在合格住宿期間使用,否則將作廢,且不能轉入下一次合格住宿。
    6. 如果會員在住宿期間預訂多間客房,則僅向其提供一 (1) 項尊尚迎賓禮遇,並送至該會員所入住的客房(如適用)。
  4. 客房升級獎賞禮券
    1. 在以下情況下,會員將獲得客房升級獎賞禮券乙張:
      1. 鑽石級會員的會籍級別晉升一級(即藍寶石級);
      2. 藍寶石級會員的會籍級別晉升一級(即紅寶石級);
      3.  藍寶石級會員在下一會籍期限延續其會籍級別;或者
      4. 紅寶石級會員在下一會籍期限延續其會籍等級。
    2. 會員可使用客房升級獎賞禮券將合格住宿的預訂客房升級至更高一級,最多連續三 (3) 晚,具體視空房情況而定。
    3. 要使用客房升級獎賞禮券升房,會員須在預訂相應客房時或辦理入住時使用該禮券,具體視空房情況而定。
    4.     在預訂時使用客房升級獎賞禮券確認升房后,會員可以在入住前改變主意並撤回使用客房升級獎賞禮券,但需視原預訂房型的供應情況以及相應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的取消政策或預訂政策而定。否則,客房升級獎賞禮券將視為已使用。成功撤回后,客房升級獎賞禮券將在十四 (14) 天內退還給會員,預訂的客房將 (i) 不升級或 (ii) 取消(視具體情況而定)。
    5. 客房升級獎賞禮券自發放之日起十二 (12) 個月內有效。合格住宿的入住日期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客房升級獎賞禮券將作廢。
    6. 如果使用客房升級獎賞禮券將預訂客房升級至行政樓層客房、會所樓層客房或套房房型,並附帶會所禮遇,則可享受行政酒廊或會所禮遇。
    7.  會員的會籍賬戶中最多可累積四 (4) 張客房升級獎賞禮券。
  5. 提前入住和延遲退房
    1.  根據空房情況,會員可以向相應的參與計劃酒店提出要求,在合格住宿中享受提前入住和延遲退房服務。
    2. 紅寶石級會員在辦理入住時,可以向相應的參與計劃酒店提出要求,享受最晚至下午 4:00 的延遲退房保障,但以下酒店除外:寧波東錢湖康得思酒店、The Langham, Gold Coast 以及 The Langham Huntington Pasadena, Los Angeles。
  6.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禮遇和特權,恕不另行通知。
  7. 如發生任何禮遇和特權相關爭議,本公司保留所有解釋權。

  1. 會員可以使用獎勵積分兌換獎勵住宿或非客房獎勵(統稱“獎勵”)。
  2. 會員必須擁有足夠的獎勵積分才能兌換相應獎勵。
  3. 會員兌換獎勵時,所需獎勵積分將從其會籍賬戶中扣除。
  4. 會員不能將獎勵積分兌換與任何其他優惠或促銷活動同時使用,除非兌換時得到特別許可。
  5. 獎勵不能兌換現金,如出售換取現金或其他代價,則獎勵作廢。
  6. 獎勵住宿
    1. 會員可以通過合資格渠道的預訂來兌換獎勵住宿。
    2. 會員可使用獎勵積分兌換住宿期間的客房,每晚最多三 (3) 間,前提是該會員使用本人姓名預訂,並與其指定賓客在同一日期入住同一參與計劃酒店。
    3.  獎勵住宿所需的獎勵積分數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參與計劃酒店的品牌和位置以及預訂日期等多種因素。
    4. 兌換獎勵住宿需視預訂時的空房情況而定。
    5.  兌換獎勵住宿需使用信用卡擔保預訂,並須遵循參與計劃酒店的擔保和取消政策,包括任何相關的最少住宿房晚要求以及延遲取消、未到店和提前退房費用。
    6. 獎勵住宿不屬於合資格住宿。會員不能通過獎勵住宿或住宿中的獎勵住宿部分賺取獎勵積分或會籍積分。
    7. 會員可獲享獎勵住宿的所有其他相關禮遇和特權(如適用)。
    8. 獎勵住宿不可轉讓,客房必須由會員本人入住,如果兌換多間客房,則必須由會員和指定賓客入住。
    9.  會員兌換獎勵住宿,即表示會員同意以誠信善意方式合法預訂獎勵住宿,僅供會員及其指定賓客使用,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於轉售、在第三方網站上發布,或進行投機、虛假或欺詐性預訂,抑或根據預測需求做出預訂。本公司有權取消其認為違反本條款和細則的任何預訂。
    10. 任何欺詐行為或濫用獎勵住宿,包括但不限於入住后取消獎勵住宿的預訂,都可能導致卓逸會積分作廢,和/或無法獲得本條款和條件允許的其他補救措施。
  7. 非客房獎勵
    1. 根據供應情況,會員可以在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兌換非客房獎勵。
    2. 要兌換非客房獎勵,會員須在結算相關賬單時(務必於付款前)當場提出要求,以查詢所需的獎勵積分數量。如果會員同意使用所需的獎勵積分,便可使用其會籍賬戶中的獎勵積分結賬。
    3. 獎勵積分隻能兌換賬單全額,包括稅費和服務費(但不包括小費),且不能與任何折扣或促銷優惠同時使用。
    4. 一筆交易可兌換的獎勵積分最高價值為五千 (5,000) 美元(可相應兌換為當地貨幣)。
    5. 獎勵積分轉換:
      1. 會員可以通過朗廷卓逸會網站(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或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選擇轉換獎勵積分,詳情請訪問朗廷卓逸會網站 (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2.   獎勵積分轉換適用單獨的條款和條件,具體請訪問朗廷卓逸會網站(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3. 在轉換獎勵積分之前,會員有責任確保其會籍賬戶中的姓名與相應轉換合作伙伴會籍賬戶中的姓名完全相同,並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如轉換合作伙伴的會籍編號。
      4.  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阻止或取消獎勵積分轉換:(i) 公司有理由相信將獎勵積分轉換為計劃積分的會員身份與接收計劃積分的個人身份不符,或者 (ii) 本公司懷疑與會籍賬戶相關的獎勵積分轉換存在欺詐行為。
      5. 提出獎勵積分轉換申請后,獎勵積分將立即扣除,相應的計劃積分需要四 (4) 至六 (6) 周的時間才能顯示在相應轉換合作伙伴的會籍賬戶中。獎勵積分轉換申請一旦提出,便無法取消或撤回。
      6.  獎勵積分轉換為轉換合作伙伴會籍賬戶的計劃積分後,不能更改、補發或重新計入獎勵積分。
      7. 本公司將盡力確保轉換合作伙伴提供的產品和/或服務可供使用。然而,對於因轉換合作伙伴未能提供此類產品和/或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8. 會員使用轉換合作伙伴提供的產品和/或服務時,須遵循轉換合作伙伴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由此產生的任何潛在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1. 會員可通過朗廷卓逸會活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朗廷卓逸會活動必須簽訂活動合同。
  2. 會員在朗廷卓逸會活動中可獲得的朗廷卓逸會積分數量應在活動合同中列明。會員在朗廷卓逸會活動中每消費五 (5) 美元,可賺取十五 (15) 獎勵積分和十五 (15) 會籍積分。每場卓逸會活動可賺取的朗廷卓逸會積分最高價值為五萬 (50,000) 美元(可相應兌換為當地貨幣)。獎勵積分和會籍積分隻能以每五 (5) 美元為單位遞增賺取。
  3. 如果會員不是與參與計劃業務單位簽訂活動合同的簽約方,隻要獲得簽約方的書面批准,授權會員賺取卓逸會積分,該會員仍可賺取卓逸會積分。
  4. 朗廷卓逸會積分將在朗廷卓逸會活動完成並按照活動合同全額付款後兩 (2) 至四 (4) 周內發放給會員。
  5. 如果朗廷卓逸會活動取消,會員將無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支付的取消費亦不能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6. 會員可以從同一日期在同一參與計劃業務單位舉辦的兩 (2) 場或以上合格活動中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但這些活動將視為一場合格活動,需遵循一 (1) 場朗廷卓逸會活動可賺取最高價值五萬 (50,000) 美元(可相應兌換為當地貨幣)的朗廷卓逸會積分的規定。
  7. 作為第三方中介並收取預訂佣金或管理費的會員,不能通過朗廷卓逸會活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為避免疑義,此類會員即使已獲得活動合同簽約方的正式授權,仍不能通過朗廷卓逸會活動賺取朗廷卓逸會積分。

  1. 會員可以選擇是否接收朗廷卓逸會通訊以及接收哪些朗廷卓逸會通訊。根據隱私政策,會員將(在本公司獲得必要同意或許可的情況下)不時收到朗廷卓逸會通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朗廷卓逸會積分余額更新、促銷活動、優惠或第三方通訊。
  2. 會員可以在其會員賬戶資料中查看其朗廷卓逸會積分余額和交易歷史記錄,通過朗廷卓逸會手機應用程式或朗廷卓逸會網站 (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登入會員賬戶后即可找到該資料
  3. 會員可以隨時在其會員賬戶資料中更改個人詳細信息和通訊偏好,通過朗廷卓逸會移動應用程序或朗廷卓逸會網站(www.BrilliantbyLangham.com) 登入會員賬戶后即可找到該資料。
  4.   如需更改會員賬戶上的姓名,會員須通過電子郵件 (enquiry@Brilliantbylangham.com) 與本公司聯繫。

  1. 會員注冊並加入朗廷卓逸會,即表示會員理解及接受隱私政策,並明確授權本公司作為數據控制者,通過其子公司、附屬公司和/或代理根據隱私政策收集、使用及披露會員的個人信息。

  1. 因我方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於因朗廷卓逸會或運營或參與朗廷卓逸會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與之相關的任何直接、間接、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無論是在合同、侵權行為或其他方面,本公司、其子公司及附屬機構、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和轉換合作伙伴(包括航空公司合作伙伴)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雇員和代理(簡稱“朗廷卓逸會各方”)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會員同意免除朗廷卓逸會各方因其會籍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類型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索賠、費用、損害或開支。
  3. 朗廷卓逸會各方不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保証、擔保或陳述與本計劃相關的信息是准確、完整、可靠和最新的。
  4. 對於任何其他會員、第三方或任何合作伙伴的任何行為、錯誤或遺漏,朗廷卓逸會各方概不負責。
  5.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朗廷卓逸會各方對您的總賠償責任(無論訴訟事由為何),無論是在合同、侵權行為(包括疏忽原因)或其他方面,均不得超過十(10)美元。
  6. 本責任限制在朗廷卓逸會和您的會籍終止後繼續有效。

  1. 因會員參與朗廷卓逸會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未申報在朗廷卓逸會活動中獲得的任何利益,或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禮品和獎勵政策、指導方針或合規要求,致使朗廷卓逸會各方遭受和承擔的所有責任、成本、開支、損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間接或后果性損失、利潤損失、聲譽損失和所有利息、罰款和法律費用(按全額賠償計算)以及所有其他合理的專業成本和開支),會員應免除朗廷卓逸會各方責任並對其作出相應賠償。

  1.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
  2.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因本條款和條件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根據本條款和條件針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所有和任何爭議、爭論、索賠或任何類型的分歧,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根據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並最終解決,該仲裁規則以參考形式視為納入本節。爭議將由雙方共同指定的獨任仲裁員裁決。仲裁語言為英語,地點為香港。本公司有權在適當情況下從有管轄權的法院獲得臨時限制令、臨時或初步禁令救濟和/或宣告性救濟。
  3. 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非本條款和條件當事方的人士無權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

  1.  朗廷卓逸會、運營和參與朗廷卓逸會以及賺取和兌換朗廷卓逸會積分,均須遵循當地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會籍、禮遇和特權以及獎勵均以誠信善意原則提供,如果適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則可能無法提供。
  2. 如果本條款和細則的任何部分被認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部分將被視為從該司法管轄區的條款和細則中刪除,其餘部分仍具有完全效力。

  1. 本公司保留對本條款和細則的唯一解釋權。
  2. 本公司有權行使或強制執行本條款和細則項下的任何權利。本公司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和細則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或強制執行本條款和細則,均不視為放棄該等權利。

  1. 本條款和細則構成會員與本公司之間關於朗廷卓逸會的完整和排他性協議。本條款和細則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時期的有關朗廷卓逸會的通訊、協議、廣告和提案,無論電子、口頭還是書面版本。

非參與計劃業務單位列表:

  • Ai Fiori at The Langham, New York, Fifth Avenue, U.S.A.
  • Allegory at Eaton Hotel DC, U.S.A.
  • Bakers Daughter at Eaton Hotel DC, U.S.A.
  • Bar Fiori The Langham, New York, Fifth Avenue, U.S.A.
  • 長沙大王山朗豪酒店「川」水療,中國
  • 佛山嶺南天地康得思酒店,中國
  • 海口朗廷酒店,中國
  • 海口朗廷酒店日月廊,中國
  • 海口朗廷酒店唐閣,中國
  • 海口朗廷酒店星月廊,中國
  • 海口朗廷酒店大堂吧,中国
  • 海口朗廷酒店廷廊,中国
  • 海口朗廷酒店「川」水療,中国
  • 深圳東海國際公寓,中國
  • 逸東軒住寓(藍塘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逸東軒住寓(山村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逸東酒店 Food Hall美食廣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鷹君中心筷趣滋味,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Langham Jakarta Residences, Indonesia.
  • Michele's at Eaton Hotel DC, U.S.A.
  • Mimosa at The Langham London, United Kingdom
  • The Jewel Residences, Gold Coast managed by The Langham
  • Wild Days at Eaton Hotel DC,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