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適用的服務費和稅款將在使用任何優惠券、折扣、推廣優惠或固有會員折扣之前,根據產品或服務的原始價格計算。
2 , 每張推廣優惠券僅限單次使用,且僅限指定餐廳或門店,且於有效優惠券使用期間內有效。會員可以參考推廣優惠券的說明,查看其符合資格的餐廳和有效使用期間。
3 , 推廣優惠券不可退款,且不得出售、交換、兌換現金或轉讓給他人。
4 , 會員必須 (i) 在參與的餐廳親身出席,(ii) 在支付任何款項之前,出示其卓逸會數碼會員卡以及推廣優惠券二維碼(或推廣優惠券號碼),以及 (iii) 自行支付全額款項以使用推廣優惠券。
5 , 推廣優惠券不得在同一筆交易中與任何其他推廣、折扣、積分兌換和任何其他優惠一同使用。
6 , 朗廷卓逸會積分(朗廷卓逸會獎勵積分和朗廷卓逸會會籍積分)可根據實際支付金額賺取,即在使用推廣優惠券後的合資格消費交易金額。
7 , 使用推廣優惠券需視供應情況而定,且需由指定餐廳或門店確認。會員應提前預訂。
8 , 各酒店和餐廳設有不適用日期。請參閱各推廣優惠券的特定條款及細則。
9 , 每次交易僅可使用一張推廣優惠券。
10 , 推廣優惠券僅適用於餐飲帳單(除非另有說明)和堂食使用。使用推廣優惠券後的所有應付款項必須直接在指定的餐廳和門店支付。
11 , 推廣優惠券不適用於節日商品、零售和禮品店商品、開瓶費、外賣、特別推廣、特別協商的菜單、客席主廚推廣活動、香煙/雪茄/煙草、特價菜餚/菜單、私人活動、餐飲服務、宴會、會議、研討會、婚禮、客房服務、優惠券銷售、門票銷售活動,亦不適用於政府和當地稅項、服務費、小費、打賞、任何免費服務和信用卡附加費。
12 ,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未使用的推廣優惠券一旦過期,均不得延期或替換。
13 , 須遵守朗廷卓逸會條款及細則。
14 ,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有任何爭議,則朗廷卓逸會對推廣活動的範圍、適用情況、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以及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屬最終決定。
15 ,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朗廷卓逸會保留隨時取消、暫停和/或修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6 , 本推廣活動及其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據此解釋。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非本條款及細則一方的人士無權強制執行當中的任何條款。若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簡體中文及繁體中文版本(或任何其他譯文)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推廣優惠券及其條款及細則應受參與酒店和餐廳的當地法律管轄。 會員可將活動相關查詢傳送至:enquiry@brilliantbylangha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