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适用的服务费和税款将在使用任何优惠券、折扣、推广优惠或固有会员折扣之前,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原始价格计算。
2 , 每张推广优惠券仅限单次使用,且仅限指定餐厅或门店,且于有效优惠券使用期间内有效。会员可以参考推广优惠券的说明,查看其符合资格的餐厅和有效使用期间。
3 , 推广优惠券不可退款,且不得出售、交换、兑换现金或转让给他人。
4 , 会员必须 (i) 亲自到访参与的餐厅,(ii) 在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出示其卓逸会数码会员卡以及推广优惠券二维码(或推广优惠券号码),以及 (iii) 自行支付全额款项以使用推广优惠券。
5 , 推广优惠券不得在同一笔交易中与任何其他推广、折扣、积分兑换和任何其他优惠一同使用。
6 , 朗廷卓逸会积分(朗廷卓逸会奖励积分和朗廷卓逸会会籍积分)可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赚取,即在使用推广优惠券后的合资格消费交易金额。
7 , 使用推广优惠券需视供应情况而定,且需由指定餐厅或门店确认。会员应提前预订。
8 , 各酒店和餐厅设有不适用日期。请参阅各推广优惠券的特定条款及细则。
9 , 每次交易仅可使用一张推广优惠券。
10 , 推广优惠券仅适用于餐饮帐单(除非另有说明)和堂食使用。使用推广优惠券后的所有应付款项必须直接在指定的餐厅和门店支付。
11 , 推广优惠券不适用于节日商品、零售和礼品店商品、开瓶费、外卖、特别推广、特别协商的菜单、客席主厨推广活动、香烟/雪茄/烟草、特价菜肴/菜单、私人活动、餐饮服务、宴会、会议、研讨会、婚礼、客房服务、优惠券销售、门票销售活动,亦不适用于政府和当地税项、服务费、小费、打赏、任何免费服务和信用卡附加费。
12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未使用的推广优惠券一旦过期,均不得延期或替换。
13 , 须遵守朗廷卓逸会条款及细则。
14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有任何争议,则朗廷卓逸会对推广活动的范围、适用情况、本条款及细则的解释,以及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属最终决定。
15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朗廷卓逸会保留随时取消、暂停和/或修改条款及细则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16 , 本推广活动及其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 623 章),非本条款及细则一方的人士无权强制执行当中的任何条款。若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简体中文及繁体中文版本(或任何其他译文)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推广优惠券及其条款及细则应受参与酒店和餐厅的当地法律管辖。 会员可将活动相关查询发送至:enquiry@brilliantbylangham.com。